1)第38章 巧吃白食_桃花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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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长安城外的两处粪场,分别属于长安县和万年县管辖。

  杨义拉着钱去县衙说明来意,两县的县令都非常干脆,大笔一挥,粪场及周边七里、五里内的土地全部卖给了杨义,半点犹豫也没有。

  反正他们主要管辖的是城内,城外才懒得去管呢,如今有人来买那“不毛之地”,他们高兴还来不及呢,哪会在乎钱多钱少。

  再说了,如果有人愿意管,他们倒贴钱都愿意,更何况现在还赚钱了,这就是他的政绩呀!

  县令的想法若是让杨义知道了,肯定会将十年前的老血喷完不可!

  城西的七里,地方大些,花了一千四百贯。城南的五里,地方略小,花了一千贯。

  杨义非常高兴,用那么便宜的价格,就买了这些属于上田的地。

  要知道,这时候的地价还不高,但要买横竖七里、五里之地,绝非区区两千四百贯可以买下来的。只因那地方太臭了,臭得人迹罕至,都快成动物的天堂了。

  杨义还提出了个要求,就是现有的拉粪人不能解散,连人带牛、车、粪桶全部转入杨义名下。

  只是在这事上,两位县令做的都非常一致,那就是人和粪桶可以给,牛、车不行!

  人是请来的,粪桶是请来的人做的,而牛、车是衙门的,也就是朝庭的财产,不能赠送!

  最后经过讨价还价,万年县以三百一十贯、长安县以三百贯钱的价格,将牛、车、粪桶带人一同卖给了杨义。

  由于衙门需要准备好界碑,和杨义约定三天后再去量地。长安县横竖七里,万年县横竖五里,需要的界碑自是不能少了。

  当杨义高高兴兴的从万年县衙出来,在翻看田契、地契时,却意外发现了另一张文书。这张文书没有杨义的印,更像是一张命令,其中的两个附加条件吓呆了杨义。

  杨义又赶紧翻开长安县的契约,里面也夹着一张额外的文书,杨看了又看,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。内容除了县名、地块面积和价格外,其他竟一字不差。

  只见文书的内容是:

  一,华阴县男,弘农杨义以一千贯铜钱,购买城南粪场横竖五里之地。因地价所值不止一千贯,着令杨义需在两年之内将粪场清理好,勿使臭气再扩散至城里,勿使瘟疫疾病扩散,还城南一片安宁。

  粪场以外五里之地就当本县送给杨义之补尝,如两年之后还臭气熏天,衙门酌情收回粪场外之土地。

  二,拉粪人及牛、车、粪桶已归杨义名下所有,即日起不得住在城内,具体住址由杨义提供。落款是万年县令王仁圭(加盖县印)。

  我靠!杨义心中大骂,他花那么少的钱买到那么多的地,已经成了奸商了。没想到,两个县令比他还要奸!

  杨义心想:这俩县令肯定是通了气的,要不然怎么两份文书怎会都是一模一样?

  杨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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